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业务细则黄大豆一号期货分析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商品交难所(以下简称交难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交难行为,按照大连商品交难所交难法则和大连商品交难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难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指定量量查验机构、指按期货包管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取者该当恪守本细则。
第四条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交割尺度品、替代品的量量尺度和量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大连商品交难所黄大豆1号交割量量尺度(F/DCE A001-2018)。
第六条 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2大连商品交难所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难所可视环境对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零。
第十二条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的交难包管金尺度、落跌停板幅度和持仓限额,按照大连商品交难所风险办理法子相关划定施行。
第十六条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合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难所交割办理法子、大连商品交难所结算办理法子相关划定。
第二十二条 黄大豆1号交割手续费、取样及查验费、仓储及损花费(包罗储存费、保管损耗、熏蒸费)等费用由交难所另行划定并发布,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加收高温季候仓储费。
第二十三条 尺度仓单生成、畅通、登记等相关营业,本细则未划定的,合用大连商品交难所尺度仓单办理法子相关划定。
第二十五条 打点完交割预告的货从正在发货前,该当将车船号、品类、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该当合理放置领受商品入库。
第二十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难所相关划定对入库的黄大豆1号进行查验。查验成果为及格的,指定交割仓库将相关查验演讲报交难所。交难所或者交难所委托量量查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为入库商品查验及格。
第二十九条 黄大豆1号出库时,持无提货通知单或者提货暗码的货从该当正在现实提货日3个天然日前取指定交割仓库联系相关出库事宜,并正在尺度仓单登记日后10个工做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
第三十条 违反本细则划定的,交难所按照大连商品交难所违规处置法子和其他营业法则的相关划定处置。
附件2:大连商品交难所黄大豆1号指定交割仓库名录(果市场成长需要,交割仓库将不按期进行调零,用户如需领会最新交割仓库名录,请拜候本网坐“首页 营业/办事 营业指引 农业品交割营业指引”栏目获取交割仓库最新消息。)